一、无委认证简介
为了确保在我国销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设备以及非无线电设备符合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技术要求,从源头上堵住干扰源,保证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有效使用。无委便承担了无线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非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工作。
二、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须提交的材料:
1、设备制造商(以下称:申请单位)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
2、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 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须要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3、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受检样品的:
① 整体照 ② 正面照。③ 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④ 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⑤ 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⑥ 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如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已附上述照片,则无需重复提供)。
5、进口设备需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检验报告或证书)。
6、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的,需提交申请单位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办理《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原始件。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
三、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的填写:
㈠《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一律用中文或英文打印的方式填写;
㈡《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必须用中文填写;
㈢ 境外厂商填写《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栏目要填写中文或英文,同时还应填写设备厂商原注册的文字,《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左上角的“申请单位”须与设备标识上的制造商及照片上所显示的制造商一致;
㈣ 国外厂商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其所属的制造商无须到省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其他厂商填写的申请表“初审意见” 栏需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盖章。
㈤ 境外申请单位在提交已加盖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公章的中文或英文版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的同时,还应提供原注册证明文字的复印件。
四、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委托书说明:
㈠ 委托单位(甲方)指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
㈡ 受托单位(乙方)指由设备制造商委托的代理申请单位。
㈢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下同>)或代理申请单位须委派熟悉无线电技术基础知识的经办人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事宜。
五、测试费用
国家无委测试 根据种类的不同进行收费,如申请办理加急 ( 多加1.5万)
注:想了解具体测试费用 请拨打0755-23003660
六、所需样机数量
对于公众移动通信产品 型号核准检测数量为5台
注:若想了解其他产品所需样机数量 请拨打0755-23003660 |